敬請各鄉鎮市團委會遴薦符合條件之青年參加評選,藉資鼓勵並擴大社會影響

   一、遴選條件:本縣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  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41231日以前)。

 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
   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
   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
  二、請於103310日前將推薦表、優良事蹟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(影本)逕寄本會服務組彙辦,逾期怒不受理。

三、本會聯絡人:服務組張簡文瑞先生;電話08-7361084

  

103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

 

一、宗   旨:為慶祝中華民國103年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優秀青

        年遴選及表揚工作,藉資鼓勵及擴大社會影響。

二、指導單位:屏東縣政府、屏東縣議會

三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總團部

四、承辦單位: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

五、遴選方式:各縣市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、社團推薦社會優秀

青年候選人,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5人負責評選

事宜。

六、遴選條件: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0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63年元月1日以後,民國841231日以前)。

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
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
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
七、表揚方式:

(一)各縣市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於103214日前推薦乙名(推薦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,其餘請在各縣市青年節慶祝活動中自行隆重表揚(新竹及嘉義縣市可各推薦乙名代表接受全國表揚)。

(二)曾接受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
八、附則:

(一) 將推薦表請於103310日前寄至屏東縣團委會服務組。

       地址900屏東市中華路80-1

(二)業務承辦人:張簡文瑞先生,聯絡電話:08-736-1084

(三)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得適時修訂之。

 

縣 市

103年青年節社會優秀青年代表推薦表

姓名

 

年月日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

性別

□男 □女

服務單位暨職稱

 

通訊

地址

公:□□□-□□

宅:□□□-□□

聯絡

電話

公:

宅:

手機:

電子

信箱

 

具體優良事蹟

 

照片黏貼處

身分證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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